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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纯电动车企业须拥有发明专利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表时间:2015-06-25 11:25:27 作者:佚名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原标题:新建纯电动车企业须拥有发明专利

  6月19日,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该委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明确提出,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须拥有发明专利。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纯电动乘用车科研生产。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须具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从概念设计、系统和结构设计到样车研制、试验、定型的完整研发经历;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蓄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据悉,根据规定,新建企业生产的纯电动乘用车产品应使用该企业拥有所有权的注册商标和品牌,且符合乘用车、电动汽车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赵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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