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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认定标准出台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2014-10-21 11:19:51 作者:佚名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原标题: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认定标准出台

  安徽子站讯 日前,安徽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和省知识产权局5部门联合出台《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认定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决定在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开展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认定工作,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对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提升园区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根据《工作方案》,要想成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园区必须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至少拥有1家国家级或5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至少有1家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同时,近3年来,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年增幅不低于5%,发明专利年授权量位居所在市各县区前列,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园区引进或设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50%以上的企业开展专利工作咨询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良好。

  据了解,示范园区培育期一年,期满验收。示范园区每年复核一次,复核不合格的,整改期一年,经整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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