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3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件一:苏州佳世达液晶显示器“337调查”案
案情介绍:2010年8月27日,法国汤姆森许可公司、美国新泽西州普林斯顿汤姆森许可有限责任公司以苏州佳世达电通有限公司进入美国市场的液晶显示器及相关零部件侵犯了其5项美国专利为由,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苏州佳世达进入美国市场的上述产品进行调查,并发布普遍排除令。2012年1月12日ITC裁定苏州佳世达对其中1项专利构成部分侵权。苏州佳世达对该裁定不服,联合其它关联企业提起复议申请。2012年6月14日,ITC作出终裁,认定苏州佳世达不构成侵权,并宣布终止调查。汤姆森许可公司对该裁定不服,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提出上诉。
处理结果:2013年6月1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作出判决,维持ITC终裁决定。至此,苏州佳世达在本次“337调查”中取得最终的胜诉。
案件二:进出口公司高管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情介绍:江苏弘业公司是一家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费XX于2000年进入弘业公司工作。费XX自2010年5月从弘业公司离职后,至2012年3月期间,违反与弘业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2012年4月,弘业公司以侵犯商业秘密案将费XX诉至法院。2013年11月21日,费XX家属向弘业公司退赔400万元,弘业公司于同日出具谅解书。
处理结果:判决被告人费XX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案件三:富士康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与其母公司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于2011年获得名称为“插座电连接器及插头电连接器”发明专利专利权,2013年发现得意精密电子(苏州)有限公司的产品涉嫌侵犯该专利权,向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处理请求。
处理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理做出了维持该专利权全部有效的决定。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依法做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认定被请求人的侵权行为成立,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被请求人不服该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该处理决定。
案件四:福州公司“简单游”外挂侵权案
案情简介:2012年7月5日,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向扬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报案,反映“简单游”外挂脚本交易平台销售的游戏外挂脚本侵犯报案人版权所有的网游《天龙八部3》合法权益,其中《天龙八部3》游戏服务器位于扬州电信局机房。执法人员通过侦查发现,“简单游”外挂脚本交易平台由福州天下创世数码有限公司运营。
处理结果: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福州天下创世数码有限公司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罚金2200万元;李某等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并处罚金40万至500万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