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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被授予“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

来源:人民网 发表时间:2013-11-01 09:48:13 作者:佚名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近日,国家版权局正式授予广州市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是广东省第一个创建版权示范城市的城市,是全国第6个被授予的版权示范城市。

国家版权局在《关于同意授予广州市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的复函》中指出,广州市委、市政委高度重视版权工作,将版权工作纳入城市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严格按照国家版权局《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有效推进创建工作,形成了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群众支持的报建格局,充分发挥了版权工作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力,有力地促进了智力成果的创造、运用、保持与管理,取得了良好成效。经创建工作考核验收,广州市符合规定条件,同意授予“全国版权示范城市”。

同时提出希望,要求广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深入开展版权知识和宣传普及工作,加大版权执法力度,保障著作权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版权保护队伍和版权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打造版权产业集群,推动智力成果的创新与运用,促进区域经济、文化、科技和社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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