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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搜索引擎出现侵权作品不全适用避风港原则

来源:人民网 发表时间:2013-10-22 11:06:27 作者:佚名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面临哪些挑战呢?今天,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邀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刘平、盛峰律所主任律师IT知名律师于国富等嘉宾做客IP沙龙,谈互联网带来的版权问题。

  访谈中,于国富律师介绍,搜索引擎、论坛、博客的用户上传了某个侵权作品,这时候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如何界定?是业内讨论比较激烈的话题。

  于国富律师认为,在互联网浩瀚、庞杂的信息库里,有一两篇东西可能侵权。如果去找到侵权作品,鉴别它的权利属性,要耗费的技术能力和经济能力是互联网达不到的。那么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不应该承担这么大的责任。但是“如果在网上稍不一留神就能发现侵权作品,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就应该承担责任。”于律师认为,避风港原则应该坚持,但应明确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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