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知识产权人才可在闽执业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2013-05-24 11:23:00 作者:佚名 评论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去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草案)》。这是该条例1997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条例》在激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人员合法权益方面作了补充和完善,新增了闽台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一章。
根据《条例》新规,我省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参加大陆地区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支持台湾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来闽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省内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聘用台湾专业人才。
《条例》还规定,台湾地区科学技术人员在福建省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并且符合相关规定的,福建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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