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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商申请“刘翔”商标遭拒 买下或成唯一出路

来源:北国网-半岛晨报 发表时间:2013-01-26 09:38:31 作者:佚名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与刘翔签约的耐克公司2006年曾申请注册商标“刘翔”,因早已有公司注册“刘翔牌”商标而遭到拒绝,随后他们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一审驳回了耐克公司的起诉,理由是根据《商标法》采取先申请原则。

昨晚,记者采访了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刘甲明,刘律师建议刘翔:要么与商标权利人谈价花钱把“刘翔牌”商标买过来,要么与商标权利人达成使用协议,要么在买到“刘翔牌”商标后立即注销原来的商标,申请注册新商标。记者曾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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