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与台湾网12月10日讯 12月8日,扬州市召开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上宣布成立扬州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这标志着该市正式建立服务台商长效机制。扬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卢桂平,副市长孔令俊出席会议。
扬州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由市台办、市法院、公安局、商务局等职能部门共同成立,卢桂平任组长,孔令俊任副组长。该委员会负责专门协调处理台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所涉及的问题。
卢桂平指出,扬州市要在学习宣传《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扬州市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工作水平,健全工作机制,重视和做好督办、转办案件调处,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全面落实推进台企“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相关政策,为台商提供高品质生活服务,打造台商精神家园。
截至目前,扬州市累计批准台资项目1446个,其中1000万美元以上台资项目437个,总投资179亿美元。今年1月至10月份,新批台资项目17个,总投资5.9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2.34亿美元。(赵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