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长”王金平31日说,提名“监察委员”是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职权,尊重马英九会审度情势决定。
据报道,台“立法院院会”29日行使“监察院长”、“副院长”及27名“监委”被提名人同意权投票,11人未获台“立法院”同意任“监委”。马英九办公室表示,马英九会在台“立法院”新会期开议前补提名。
媒体上午在台“立法院”询问王金平,马英九决定补提名,以目前台“立法院”氛围,容易处理吗?王金平表示,提名“监委”是马英九职权,目前有11名缺额,马英九会审度情势做最后决定,要尊重马英九的决定。
依规定,台“监察院”设“监委”29人,任期6年,由台湾地区领导人提名,经台“立法院”同意任命;台“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如被提名人未获同意,台湾地区领导人应另提他人咨请台“立法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