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16位“监委”,台“监察院”难运作!“监察委员”人事同意权案29日晚间出炉,由于“蓝委”大跑票,刷下11位被提名人。多位“监委”受访时都表示,“监委”人数过少,不论是弹劾案、“常设委员会”都无法运作,而民众陈情案或地方巡察也人力吃紧。加上此次被提名人背景单一,法律、工程背景出生者从缺,恐造成调查困难,应尽速补提名。
一位不愿具名“监委”受访时指出,此次“监委”人数过少,无法行使职权,弹劾案难运作。他说,每个弹劾案需2人提出、再组成9人审查小组。如果第一次弹劾不过,进入第二次弹劾会又需要另外9人,且所有人选不得重复。如此一来,台“监察院”若要正常运作至少需要2+9+9,加上“正、副院长”,共22人。
另一位“监委”指出,弹劾案、调查案的召集“委员”须由资深“监委”担任,并负起传承的工作。但这次好几位被提名连任的“监委”都落马,只有“监委”杨美铃、尹祚芊和高凤仙连任,但高凤仙也未曾当过“召委”,等于只有2人能够带领台“监察院”运作。新任“监委”从来没有在台“监察院”开过会,纵使学养再好,恐怕也很难一到任就开始运作。
据悉,马英九将依照“宪法”和“宪政”惯例,补提名“监察委员”,并在台“立法院”新会期开始前提出名单。对此,“监委”建议,马英九未来提名应该要重视“监察委员”背景的多元性以及资深程度,若能够有连任者担任“监委”,将能够传承经验。
“监委”高凤仙建议,马英九之后提名能够朝法律、食安、消费者安全与工程背景的寻找人选,至于要找资深“监委”则比较困难,因为凡是超过67岁、曾连任两届的都不能再担任“监委”。目前台“监察院”6年制的设计就是希望能够自由运作,不受领导人控制。如果与领导人任期一致,就变成“执政党”的工具,并非台“监察院”成立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