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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同意被提名人张博雅任“监察院长”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2014-08-12 09:05:52 作者:佚名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台“立法院院会”行使“监察院长”被提名人张博雅同意权投票,张博雅已至少拿下57张同意票,笃定获台“立法院”同意任“监察院长”。(台湾“中央社”档案照片) 图片来源:台湾“中央社”

    台“立法院院会”今行使“监察院长”被提名人张博雅同意权投票,张博雅已至少拿下57张同意票,笃定获台“立法院”同意任“监察院长”。

    据台“立法院”提供书面数据,张博雅是日本杏林大学医学博士,专长内政、预防医学、公共卫生,曾任“立法委员”、嘉义市长、台“行政院卫生署长”、“内政部长”,现为台“中央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

    台湾地区有关规定,台“监察院”设“监察委员”29人,并以其中1人为“院长”、1人为“副院长”,任期6年,由台湾地区领导人提名,经台“立法院”同意任命。台“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行使同意权时,不经讨论,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审查后提出“院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经超过全体“立法委员”1/2同意为通过。

    台“立法院”现有112席“立委”,被提名人若要跨过同意权门坎,至少需拿到57张同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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