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国民党籍“立委”丁守中提案“修法”,将选举权年龄由20岁降为18岁;国民党中选会表示乐观其成,“内政部长”陈威仁也表示支持。
据报道,“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上午邀请“行政院”秘书长李四川、“内政部长”陈威仁、国民党中央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义周等人,报告“‘内阁’成员拥有岛外永久居留权情形”,并审查“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领导人、副领导人选举罢免法”修正草案。
刘义周在报告时表示,国民党中选会对降低投票年龄“原则乐观其成”,但因为降低投票年龄涉及“修宪”,因此“修法”时仍应一并考虑。
陈威仁报告时表示,将投票年龄降低为18岁,是为了促使青年及早参与政治,享受投票权利,立意良善。
他表示,“内政部”在2011年3月曾召开座谈会,征询学者专家、“立法院”各党团及相关机关的意见,绝大多数与会者都主张调降选举权年龄,应透过“修宪”方式处理。
陈威仁后续接受多名“立委”质询时表示,支持调降选举权年龄;但这属于“宪法”层级的问题,就交给“修宪”的部分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