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干部子女入托难的问题,在年初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江苏省台联会长、省政协常委蔡宪沙提交了《关于亟待解决参公单位机关干部子女入托难的问题》的提案。近日,省政协、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级机关实验幼儿园有关负责人来到省台联机关,就该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上门答复。

由于近年来幼儿出生率激增,以及受到幼儿园硬件、师资、经费等诸多因素制约,省级机关两所幼儿园将招生对象限定为公务员管理单位机关干部的第二代子女,参公单位的机关干部子女难以入园。即使在有空余名额的情况下,参公单位也必须缴纳数额不菲的入园赞助费,才能获得入园资格。
蔡宪沙在提案中提出,根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组通字〔2006〕28号),人民团体和群体团体机关干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应享受同等待遇。因此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相关部门应尽快采取积极举措,研究制定解决方案,使参公单位机关干部子女能够顺利入园;二是研究制定省级机关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确保参公单位机关干部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权利,同时杜绝收取赞助费等行为;三是加大对省级机关幼儿园的扶持和建设力度,使其在硬件和软件条件上更好地适应和满足机关干部子女入托的实际需求,以解决机关干部的后顾之忧。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级机关实验幼儿园有关负责人在答复中,详细介绍了目前机关幼儿园在办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表示今后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努力解决参公单位机关干部子女的入托问题。蔡宪沙会长对机关幼儿园在办园过程中的困难表示理解,她表示将继续为维护参公单位机关干部的权益作努力,同时通过参政议政等方式继续关注和推进学前教育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