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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警政部门禁止男警留长发 民代称违反性别平等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发表时间:2013-12-30 08:43:18 作者:佚名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中国台湾网12月2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民进党籍“立委”尤美女今天说,男警留长发遭要求剪短,已违性别平等原则,应修正。台当局“内政部警政署”说,可检讨,尽速邀相关单位研商。

  民进党籍“立委”尤美女在台湾“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表示,有名男警基于自我性别认同而留长发,主管依警察人员仪容礼节及环境内务重点要求事项规定,要求剪短。她呼吁跳脱性别刻板印象,要求台“警政署”尽速修改规定,并保障申诉者工作权。

  这名警员在记者会说,报到后主管一直以男性留长发,损害警察形象为由,要求剪发,不服从就被刁难勤务、处分等,影响工作权。最后只能剪短,剥夺自我性别认同表现自由,让他严重怀疑自身存在价值,希望台“警政署”等相关单位注重人权问题。

  台“警政署督察室组长”杨宗熙表示,警察与军人一样是团体,台防务部门也规范男军士官兵服装仪容,且警察代表行使公权力,应符一般社会大众观感。台“警政署”订定警员仪容礼节相关规范,男、女警员依规定穿制服及整理仪容、发式等,执勤时较能被民众信任及接受。

  杨宗熙说,警察值勤时,会遇到男女有别情况,如女性搜身由女警负责,男、女警员制服虽不同,但男警留长发可能造成混淆。尤美女则说,没实例证明留长发会影响值勤。杨宗熙表示,警员仪容礼节相关规范是有讨论空间,如制服规定要怎么改、发式怎样配合放宽等,但要从长计议。

   台“劳委会”劳动条件处特别保护科专员蔡幸峄说,性别工作平等条例适用除一般认知生理上男、女,也含性倾向、性别认同等。性别歧视相关规定一体适用,所 有受雇者包括劳工及军、公、教职人员都适用。至于警员发式规定,如果是对执行勤务有必要性,就不会涉及性别歧视问题。(中国台湾网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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