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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有关主管部门:基因改造作物占0.9%须标示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2013-12-13 08:56:05 作者:佚名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副署长姜郁美今天(9日)说,未来将比照欧洲联盟标准,基因改造作物占产品总重0.9%以上就须标示。

  台湾“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上午初审“食品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姜郁美表示,目前核准黄豆与玉米基改作物进口,一直都有查验登记,现行规定对基改作物占产品总重5%以上才须标示。

  她说,欧盟已公告基改作物占产品总重0.9%以上须标示,台湾当然也做得到,未来将加强规范,12月底前就会预告,已与业者沟通,如有违规,依法开罚。

  台湾现行“食管法”规定,产品标示不实可罚新台币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

  此外,台湾“行政院”版本的“食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定,产品标示不实将提高到可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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