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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业者将可在闽粤两省举办养老残疾人福利机构

来源:中新网 发表时间:2013-06-24 15:58:02 作者:佚名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两岸两会21日签署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大陆向台湾提出医院服务和社会服务的多项开放承诺。

  根据协议,大陆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福建省、广东省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机构,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福建省、广东省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残疾人福利机构。

  医院服务方面,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可以与大陆的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合作形式,或者以独资形式设置医疗机构。

  若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置独资医院、疗养院的地点限于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由大陆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置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以及除独资医院、独资疗养院外其他独资医疗机构的,其设置的标准和要求按照大陆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办理。

  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置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以及除独资医院、独资疗养院外其他独资医疗机构的,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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