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2013-05-21 14:32:00 作者:佚名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根据《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和苏州市台办通知精神,常熟市于5月17日成立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
台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主任由市委分管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在市台办,并由市台办主任兼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