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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出台奖励政策引导台企上技改、创品牌

来源:江苏省台办网站 发表时间:2015-05-20 13:26:32 作者:佚名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江苏省台办网站5月19日讯 近日,仪征市出台奖励办法,鼓励台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品牌培育,引导台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申报产品专利,给台企转型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内生动力。

  一、鼓励技改投入。台企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仪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新增设备投入额,分100―500万元、500万元以上两个档次,在项目竣工投产验收后,分别按当年项目新增设备投入额的4%、2%予以奖励,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节能减排。台企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进行节能改造的,按项目节能量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主动淘汰落后用能设备,使用先进实用的高效节能型设备,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被列入计划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级计量检测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通过省计量保证确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鼓励争创品牌。对台企当年获大陆名牌产品或大陆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江苏省名牌产品或江苏省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获扬州市名牌产品或扬州市知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当年新注册1个商标的,奖励1000元。当年获得仪征市政府授予“市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国际注册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件、2万元/件、0.5万元/件。

  四、鼓励专利申报。设立专利工作专项经费,对大陆申请、授权资助按仪征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标准执行;获批为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企业并验收合格的,给予3万元奖励。(仪征市台办 陈玉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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