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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大学生因工地围篱设置不良 摔车变成植物人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发表时间:2013-11-19 11:12:29 作者:佚名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据台湾TVBS报道,台湾文化大学男生,今年6月骑摩托车行经台北市自强隧道口,发生车祸,本来再有6天就毕业的他,变成植物人,家属相当不舍。质疑车祸肇事原因,是公园处承包商修剪树枝的工程,没有依规定在工地围篱前,设置警示灯,工地围篱的施工标示,也没有依规定设置,短少了20米,令路人根本反应不及。原本公园处承包商还不愿以工程险理赔,不过交通事故鉴定报告出炉,承包商的确有疏失,必须连带负责,理赔金额最高500万(新台币,下同)。

  事发当时今年6月,修剪树木的痕迹清晰可见,出车祸的男生本来只差6天就要毕业,照片中穿着西装,已经准备踏入社会,不过摔车后滑入市府工程车底下,变成植物人,家属质疑,工地没有依照规定在工地前设置警示灯。伤者家属叶爸爸:“目前为止,他都还昏迷不醒,我作为一个爸爸,真的是很痛苦,到现在5个多月,因为我们资源很少。”

  家属无助,希望能获得赔偿,比对承包商提供的2张照片,其中一张警示灯明明摆在一旁人行道,另一张警示灯已经摆在工地前,家属质疑是事后才放置,围篱设置的距离也比规定短少近20米。当时叶姓大学生骑着摩托车,就像这样跟在大货车后方,视线受到阻挡,出了隧道根本反应不及,但经过多次协商,承包商起先还不愿意提供赔偿。

  交通大队大队长张梦麟:“他是施工地点之前18米有摆交通锥,那我们去查相关法规,根据设置规则145条,假如你要摆的话,从时速在50以上,应该要大于30米,所以我们认为很明显,他这个摆设有点不足。”

  交通大队也发现,工地的围篱设置距离不够,令路人无法及时反应。交通事件裁决所的鉴定报告,认为承包商必须负起责任,协调工程第3人意外责任险理赔,最高500万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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