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两岸同胞

台湾学生在福建省内就业享有同等待遇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发表时间:2013-06-01 13:49:04 作者:佚名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台湾学生在省内就业与大陆毕业生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福建省教育厅27日发出通知,要求将做好台湾学生就业工作视同解决特殊群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根据通知,在福建省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以自主应聘或受雇到省内的国有企业和各类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公开招聘应聘到省内的事业单位就业。
 

最新点评(本评论只代表本站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发表评论(请自觉遵守评论规则)

用户:   验证码: 如果您无法识别验证码,请点图片更换    匿名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遵守互联网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