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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保护同胞合法权益

来源:中新网 发表时间:2015-03-12 10:52:33 作者:佚名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原标题:国台办:《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保护同胞合法权益

  中新网3月11日电 国台办1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范丽青表示《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自从颁布施行以来,为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的合法权益,促进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记者问:前两天有人大代表建议说把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提上议事日程。前两年这边有在就《实施细则》进行修改,2013年的时候,记得当时的发言人杨毅在发布会上提到《实施细则》修改取得阶段性成果。发言人可不可以介绍一下这个《实施细则》的修改大概什么时候会出来?

  范丽青表示,《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自从颁布施行以来,为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的合法权益,促进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两会签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投保法与《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一道,继续为维护台胞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制保障。有关台商台胞在大陆经营生产各方面所碰到的问题,我们都会转有关部门来处理,依法保护台商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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