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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陈紫萱建议:设立厦门台商投资区法院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2015-03-11 11:16:56 作者:佚名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福建省全国人大代表陈紫萱提交建议,建议设立厦门台商投资区法院。

  建议认为,近年来,作为两岸司法交流合作的前沿,厦门法院认真吸纳台胞台商的建议,积极推动涉台审判机制改革。但是,随着涉台案件的增多和对台司法交流的扩大,现有涉台法庭已经难以适应涉台审判工作的需要,亟需建立独立建制的台商投资区法院,为对台工作大局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支持。从政治层面看,有助于增进两岸同胞融合;从法律层面看,有助于解决两岸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特殊性问题;从现实层面看,有助于满足台胞台商的现实司法需求。

  陈紫萱建议,将厦门特区作为法院机构设置改革的试点,在厦门市海沧区设立厦门台商投资区法院。可以以海沧法院涉台法庭为雏形设立新的厦门台商投资区法院,同时保留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新设立的法院管辖依法由厦门市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涉台案件。二审案件由厦门市中级法院审理。厦门台商投资区法院附设两岸司法文化研究机构,就近与厦门大学法学院、台湾研究院等学术机构合作,开展两岸法律研究,建设两岸司法文化展厅,搭建两岸司法交流平台。(郑昭)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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