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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动部”研议修“劳基法” 劳工债权优先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2014-06-13 11:19:20 作者:佚名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劳动部”表示,垫偿基金如要扩及资遣费与退休金,仍需审慎研议;已研议修“劳基法”,将劳工退休金、资遣费等债权列为优先债权。

   据报道,“劳动部”表示,垫偿基金部分,“劳动部”表示,现行积欠工资垫偿基金设置目的是为偿雇主因歇业、清算或宣告破产积欠劳工6个月未获清偿的工资,如基金垫偿范围扩及资遣费与退休金,考虑道德风险及增加基金财务负担,可能会大幅提高缴费率,因此仍须审慎研议。

   为保障劳工权益,“劳动部”表示,已研提修“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劳工退休金及资遣费等债权的优先受清偿顺位与第一次序的担保物权相同;另增订劳工退休准备金专户,应于规定期限内足额提拨、未给付劳工退休金或资遣费课予刑责等规定,目前草案已报请台“行政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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