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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拟取消大陆保险业赴台设点等级条件

来源:中新网 发表时间:2013-06-24 15:51:28 作者:佚名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金融监督管理部门21日表示,大陆保险业来台设置代表人办事处或参股,研拟删除评等条件,排除大陆保险业来台的障碍。

  两岸服务贸易协议21日签署,两岸保险监理平台会议(金保会)虽然未正式开会,但是大陆与台湾也在两岸保险发展上有进展。

  台湾“金管会”表示,大陆承诺积极支持符合资格的台湾保险业经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交强险)。

  台湾“金管会”官员表示,目前产险业有2家保险公司在大陆,也已经取得交强险的资格。不过依据大陆的承诺,显示未来只要符合资格的保险业者申请相关业务,将会尽速审批。

     另外,台湾则积极审慎修正大陆保险业在台湾设置办事处及参股的评等规定。

  根据两岸金融业务往来管理办法规定,大陆保险业来台设置办事处或者是参股,必须要有成立20年以上的经验、以及评等A-以上的等级,以及没有重大缺失等。

  台湾官员表示,现在“金管会”正在修正法规,并将依据行政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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