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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在大陆经营 陆委会呼吁了解法令正派经营

来源:中新网 发表时间:2014-12-01 10:31:20 作者:佚名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陆委会副主委施惠芬今天说,台商赴大陆投资前,要搜集相关资料、了解当地法令等,才能长久投资。

  陆委会28日主办“大陆台商投资权益问题研讨会”,施惠芬出席会议并致词,台当局“经济部”投资业务处副处长陈文斌及相关法律人士发表专题演讲。

  施惠芬致词时说,早年大陆工资低廉,土地成本较低,吸引许多台商到大陆投资,但随大陆经济起飞、产业结构改变,加上大陆吸引台商的措施有所调整等,使台商经营条件没有以前那么好。

  此外,施惠芬说,台商在陆投资有时也会涉及土地征收、当地社会福利和税制问题,使得台商在陆投资经营比以前面临更多挑战。

  她表示,2012年8月签订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2013年生效后,提供制度化保障措施,希望降低台商投资风险,但呼吁台商要了解当地法令并正派经营,才能长久。

  陈文斌演讲时指出,自两岸投保协议签署至今年10月31日,服务中心受理台商投资纠纷案176件,其中120件送请大陆窗口协处。

  陈文斌表示,120件送协处的案件有47件已完成协处。陈文斌呼吁,协处成功的基本原则还是要依法有据、保留充分的书面证据,并保持理性平和的态度,避免协调过程中意气用事,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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